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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传】杰斐逊

 维持公正,哪怕天塌下来!

在自然法则下面,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托马斯·杰斐逊

杰斐逊深受自然权利学说的影响。他早在1770年就公开说过:在自然法则下面,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。(6)后来他在《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》中又谈到自然权利。(7)尤其在1776年他草拟的《独立宣言》原稿中,他对自然权利作了正面的阐述:“我们认为下面这个真理是神圣的和无法否认的:人人生下来就是平等和独立的,因而他们都应该享有与生俱来的、不能转让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的保存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”(8)所以马克思在致美国总统林肯的信中曾经指出:《独立宣言》是第一个人权宣言。(9)洛克曾经说过:“每一个人都被自然赋予某种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、自由和财产权利。”很显然,杰斐逊的那句名言脱胎于洛克的学说,但他做了一个原则性的改动:洛克站在新贵族立场竭力维护私有财产制度,而杰斐逊打破了洛克的局限,把人民渴望自由和平等权利的要求反映到自然权利学说中来,这样,自然权利学说便被赋予民主主义色彩,成为为民主服务的理论根源,从而也创造性的发展了这个学说。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时, 杰斐逊正任驻法公使。当时他的挚友拉斐德为法国国民会议起草了一部“人权宣言”,在列举人民的自然权利时,杰斐逊建议把“财产权”删掉,另外加上“生命权、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的权利、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、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抵抗压迫的权利”。
杰斐逊不仅继承、发展、丰富了前人的自然权利学说,更重要的是,他以自然权利为依据,为争取人民的自由、平等权利而进行了坚强的斗争。他是第一个把自然权利学说写入官方文件的人,他对1787年修改的联邦宪法中缺少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的条款非常不满,要求把保障人民自由的“权利法案”加到宪法中去,主张在法案中规定一系列人民的自由。
第一、人民言论自由。他认为:一个共和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,并从法律上加以保障,人们如果没有思想自由及表述思想的自由,人就只能是一架肉的机器,只能靠外力活动。他主张人民有权批评政府,不管这个批评是对是错,政府不应该干涉意见的表达。他相信:人是有理性的,有良知良能的,如果享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,真理会愈辩愈明。
第二,出版自由。他认为出版自由甚至比言论自由更为重要,因为后者只影响少数人,而前者可以影响社会各个角落。他指出,出版自由的益处很多,特别是它可以防止野心家篡夺国家大权,虽然出版有时会引起伤害或有害作用,但他认为,一个政府只要本身公正廉洁,是不怕报纸攻击的,更不会因为恶意攻击而倒台。 
第三,宗教自由。在殖民地时代,宗教极其不自由,政府强迫人民信仰国教,政教合一,国教残酷迫害异教徒。对此,杰弗逊提出宗教自由要求。他认为:信仰纯粹是个人事情,国家不得干涉。他有一个名言:“我的邻居说上帝有二十个或者没有上帝。这对我来说,并没有什么损害。既没有掏我的腰包,也没有打断我的腿。”
总之,精神的自由、平等是杰斐逊最关心的,而宗教信仰自由是精神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,因此他为宗教自由的实现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,“1778年他向弗吉尼亚议会提出宗教自由法案,并获得通过,他颇为自豪,认为这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成就之一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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