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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爱自由爱》*【第二章】商:自由 * (第十节) 由自己而自由:自我实现

(第十节) 由自己而自由:自我实现

自由,作为一个对象化的概念,在不断地被提及;然而,这并不能成为任何一个人的自由,因为自由来自于主体性。自由,即自由,作为一个自由的注解,也在不断地界定;但是,当一个人的自己,还处于外在的有意识中时,自由并未真正的实现。意识,以人有意识而不同以往的任何生物,也必须以人有意识的自我意识,发现自己的本质。或者,意识就是自己的本质,却并不意味着了解意识,就可以了解自己。因为意识,作为一个概念,同样是对象化的,仍然属于知识的范畴;只有意识,成为人有意识的自己,并可以自我意识时,意识才成为自由的主体。这其中的关键,在于人有意识的外在视角,向自我意识的内在视角转换;还在于人有意识的自己,可以自我意识,自己所有的意识。这时,意识作为人的自己,将自我实现于人的有意识中。这样的自我实现,不是马斯洛关于人的自我实现;而是意识从原始的虚无,经由生命的存在,进而在人有意识中的自我实现。

自我实现,因为主体的差异,有了不同的层面。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,自我实现是在生理、安全、社交、尊重之后,人最高级的需求。这个理论的基本假设,“人是一种追求完全需求的动物”;也就是说,人不停留于动物的生存层面,有了社会、自我及其实现的自由层面。这是人有意识,不同于自然无意识之处;也是人从动物的种属中,自由分离的标志。然而,马斯洛最后,在人的自我实现之后,增加了超自我实现的需求。尽管,马斯洛作为人本主义,着重于人的需求分析;最终,还是发现另一种需求,即“忘我”的“高峰体验”。不管是我,还是体验,都是人的层面;但是,“忘我”,以及“高峰”的指向,有了意识的层面。或者,“忘我”并不是忘我,而是超越人层面的我,进入意识层面的我。更或者,忘我就是超我,乃至意识的虚无之我。那么,超自我实现,并不是人的自我实现,而是意识的自我实现。其中的自由,在于人有意识地深入意识,以自我意识的视角,意识到了意识的自我实现。或者,超自我实现,是人由意识的自己,实现了人有意识的自己,作为意识本质的自由。对于人有意识而言,这就是,由自己而自由。

由自己而自由,与“自由即由自”不同之处,在于意识的基于,而不止于人的基于。其中的关键,在于人有意识的自我确认,意识即自己。自由,可以有人的层面,也可以人外在的实现;但是,自由的基于,必然于人有意识的自己。假如一种自由,偏离于人有意识的自己,作为意识的本质;这样的自由,就会因为意识的缺失,走向不自由的反面。这是人类文明,及其文化,仍然沦陷于不自由中的原由。人类,作为有意识的种属,并未超越无意识的窠臼。相反,人有意识的局限,导致的不自由,破坏着生命赖以生存的自然。这是人类以自我毁灭,自取灭亡的方式。对于一个人类的个体而言,因为有意识,却不能自由,也不能回归自然,本身就是一种无意义的生存。在人类的世界中,既不自由,又不自然的动物人状态,成为普遍的事实。尤其中国文化,既不能保持华夏文明的自然传统,有不能开拓现代文明的自由精神,进退维谷。其中的问题,就在于人有意识,却缺失意识的本质。

意识,已经成为人类最后一个未探索的神秘之所。之所以如此,恰恰在于,意识属于人类,却以人类的个体,自我实现。人类,不管是种族,还是群体,都处于集体无意识的状态中。也就是说,人有意识,是以个体启现的;集体的共同意识,也必然启现于个体意识。这也是道德作为自然契约,法律作为自由契约的本质。一个人的自由,乃至于人类的自由,都来自于人有意识的个体,尤其自我意识的自己。这是由自己而自由的本质,也是人的自我实现,还有超自我实现的原由。人可以自由的本质,就在于由自己而自由;其中基于,就是人有的意识,并人有意识。

人有意识,才有关于人类的一切。不管是人类文明,还是社会文化;也不管是宗教的信仰,还是哲学的怀疑;更不管是科学的实证,还是艺术的象征;都有关于人有意识,而且是人作为个体的意识。一个人,无论其所思、所想,所言、所行,都无不来自于人有意识。或者一个人的人生,所以有意义,也在于这个人有意识的程度。“人有意识,才具意义”,听起来简单的一句话,其意识的意义,却不是轻易可以理解。人有意识,是意识从虚无,实现于生命体的存在之后,另一个如宇宙奇点般的转折;因为只有人有意识,意识自体,才可以自我确认的方式,得以自我实现。这对于一个人而言,就是基于意识,由自己而自由的意义。

自由,是人有意识的意义;对于人类而言,这是从自然走出,进入自由的分界;对于一个人而言,这是超越自然的生存,开启自由人生的界定。人有意识,并不止于拥有意识,而在于了解意识。意识,应该成为人有意识中,一个必然的选项。这是关注意识,进而了解意识的可能;也是了解自己,理解世界的必须。自由如此,爱作为自由的关系,也是如此。不管是爱一个人,被一个人爱,都应该基于自由。因为爱若失去了自由,就不能称其为爱。爱,因为不自由,而成为一种伤害;因为不自由的爱,不具备人有意识的意义。当然,爱与自由一样,并不完全是有意识;但是,当一个人有意识地爱时,自由应该是一个原则。这样的原则,来自于爱(的)自由;才可以自由(地)爱,直至爱自由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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